| 施工记录 | ||||||||||
| 市政施-49 | ||||||||||
| 一、适用范围 | ||||||||||
| 本表是施工表格的通用表,适用于市政设施的现场记录。当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省表》中没有提供定 | ||||||||||
| 制的表格时,可以用此表格。要记录的项目,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填写。 | ||||||||||
| 二、表内填写提示 | ||||||||||
| 施工部位:施工位置所属的工程部位属性,一般不分部位的工程可以填写位置名称,如左线管坑等。 | ||||||||||
| 里程桩号:施工记录段所在里程、里程区间或位置记号。 | ||||||||||
| 设计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各项数据填写,设计图没有的,按施工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 | ||||||||||
| 填写。 | ||||||||||
| 记录项目: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如实记录施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在施工情况记录栏里。 | ||||||||||
| 备注:需要补充的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