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市政质检·0·16 | |||||||
一、适用范围 | |||||||
本表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二、表内填写提示 | |||||||
1、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 | |||||||
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给排水构筑物等工 | |||||||
程的分部工程划分可按CJJ1、CJJ2、GB50268、GB50141、GB50334等标准的附录采用,规范未规定时,施工 | |||||||
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 |||||||
3、分部(子分部)工程可由出一个或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凡分部(子分部)工程被隐蔽前必须要及时验 | |||||||
收并填写此记录; | |||||||
4、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 |||||||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 |||||||
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该表(有关监理验收情况、意见和结 | |||||||
论不填),并由项目负责人在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 |||||||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 | |||||||
定。 | |||||||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
6、具体填写提示: | |||||||
1)验收区段:按实际验收范围填写,可划分一个或多区段,且该范围内多包括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 | |||||||
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书面记录;(应注意在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时就应考虑到结合分部工程验收时区段的 | |||||||
划分。) | |||||||
2)检验批数:指在验收范围内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的合计数量; | |||||||
3)合格率:应填写验收范围内同一分项工程的平均合格率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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