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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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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监督工作内容,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省人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王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和工作内容规定如下:
1、监督注册
1.1建设单位申领监督注册表格。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之前,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领取《甘肃省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表》(ZJl)。
1.2建设单位提交监督注册资料。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ZJl)及表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
技术负责人等的资格证书。
上述资料应同时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审核后将正本退回。
1.3质监站审核监督注册资料。
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核查表》(
ZJ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或要求建设单位补报有关资料。
1.4质监站签发质量监督书。
质监站对经过资料核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由站长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书》(ZJ3),准予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凭《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
可证。
1.5违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对于违反建设程序、已经开工建设的工程办理监督注册,质监站应首先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按委托执法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方可办理监督注册手
续。
2、监督准备
2.1质监站确定监督人员。
质监站在站长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ZJ3)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的规
模、性质、结构特点,确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开始实施监督工作。监督组应明确监督组长
及各专业监督员。
2.2监督组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组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计划,以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监督为主要监督
内容,将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阶段验收作为监督重点,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方案》(ZJ4)。
2.3监督组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监督组根据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ZJ4)的主要配合监督检查内容,填写《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ZJ5)。
3、过程监督
3.1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程质量监督前,应召开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
单位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1)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组组成人员;
(2)告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方式以及监督 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
术标准等;
(3)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相关配合监督检查事宜;
(4)核查施工许可证;
(5)核查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核查监理单位编制、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核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ZJl)中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所
列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8)签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ZJ5);
(9)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会议监督检查记录》(ZJ6)。
3. 2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监督组应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
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3.2.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情况;
(2)抽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
重大设计修改重新报审情况;
(3)核查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章、签字情况,监督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出图印章是
否齐全;
(2)抽查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资料,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情况;
(3)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问题的修改反馈情况;
(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3. 2. 3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抽)查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监督人员的资格配备、到位情况以
及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督检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
(4)抽查施工现场配置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情况;
(5)核(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和
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执行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6)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施工图,随机检查工程实体,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核(抽)查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表格和质量验收表格,监督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真
实、准确情况;
(8)抽查分项(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监督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情况;
(9)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反馈情况。
3.2.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任命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
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按照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核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的项目数量;
(3)监督抽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等的执行情况;
(4)抽查有关试验检测资料和监理单位抽样检验资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
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核查见证、检验情况;
(5)抽查对有关施工测量放线、施工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的鉴证资料;
(6)抽查工程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记录:
(7)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8)监督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3.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工程检测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程检测单位是否按核准的资质类别、业务范围承担任务;
(2)抽查有关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监督检查检测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3)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抽查检测报告的数据可靠性、结论准确性、审批程序性等情况。
3.3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程序。
3.3.1监督组在召开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时,首先核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ZJl)
中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是否属实。
3.3.2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该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督计划,随机进行质量行为监督,每次检
查情况均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ZJ7)。
3.3.3当监督人员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行为时:
(1)监督组长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ZJ8),情节严重的,报告质监站站长签发《建设工程
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ZJ9),限期整改;
(2)构成违法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3)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监督登记表)》(2J10)以
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汇总表)》(2J11);
(4)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2J11),停工者还应上报《建设工程
复工申请报告》(ZJl3);质监站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王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查,经复查仍未整改完
毕,应再次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ZJ8)或《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ZJ9);符合要求的,
监督组长报质监站站长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ZJl4)。
3.4对实体质量的监督内容。
3.4.1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的实体质量监督内容进行监督。
3. 4. 2抽查、核查以下资料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1)核(拍)查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和质量验收资料;
(2)抽查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3)抽查基础、主体结构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防水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4)抽查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检测资料:
(5)抽查专业建设工程中重点部位的检测资料;
(6)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资料。
3.5对实体质量的监督程序。
监督组主要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
法性监督,利用实体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3.5.1随机检查。
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督计划,按照对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施工作业
面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后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记录》(ZJl5)。
3.5.2重点部位监督。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督人员根据监督计划实施现场监督检
查,每次检查后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记录》(ZJ15)。
3.5. 3阶段验收监督。
3.5.3.1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2)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部门负
责人)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验收组;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申报阶段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报送《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ZJ16);
(4)质监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填写《地基与
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表》(ZJl7)。
3.5.3.2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2)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验收组;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申报阶段验收前5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报送《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通知书》(ZJ18);
(4)质监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填写《主体结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ZJ19)。
3.5.4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
(1)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应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关键部位的受力构件
或经检查对质量有怀疑的构件进行不少于同批构件总数5%数量的监督抽测,监测情况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
测记录表》(ZJ20),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经监测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构件,应责成施工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
检测,检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检测结论报送质监站,质监站应跟踪监督处理结果。
3.5.5当监督人员发现实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
(1)监督组长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ZJ8),情节严重的,报告质监站站长签发《建设工
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ZJ9),限期整改:
(2)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ZJ12),停工者还应上报《建设工程
复工申请报告》(ZJl3);质监站收到质量整改报告或复工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复查,经复查仍未整改
完毕,应再次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ZJ8)或《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ZJ9);符合要求的,
监督组长报质监站站长签发《建设工程复王通知书》(ZJl4);
(3)构成违法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人员根据处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填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监督登
记表)》(ZJl0)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记录表(汇总表)》(ZJ11)。
3.6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质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
事故快报表》(ZJ21);
(2)监督组长应及时报告质监站站长签发《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ZJ9),监督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
(3)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和验收进行监督,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监督记录》(ZJ22);
(4)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规定的程序和建设厅甘建建[2001]160号《关于甘肃省工程
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4、竣工验收监督
4. 1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ZJ23)。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
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ZJ24)。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
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
变更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建设工程
勘察质量检查报告》(ZJ25)、《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ZJ26)。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
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民用建筑工程还需要经过室内环境质量竣工验收检测。
4. 2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站提交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ZJ27)(附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和竣工验收方案):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ZJ23);
(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ZJ25);
(4)《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ZJ26);
(5)《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ZJ24)。
4.3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过程: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
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按照4.1规定的内容,现场核实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3)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5)核查整改问题处理情况;
(6)查验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的签字手
续是否齐全。
4. 4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填写《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
录》(2J28);
(2)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组人员到位、验收方案及执行过程、工程实体质量
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的监督内容,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ZJ29)。
4.5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的处理。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监督组长应该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
书》(ZJ30),责令改正,并将其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5、完成监督报告
5.1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王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ZJ
31)。
5.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
检查到的王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
(2)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评价;
(3)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价;
(4)对工程重要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情况的评价:
(5)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核查情况的评价;
(6)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情况的记录;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
(8)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重要事件的记述。
5.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监督组长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质监站站长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后签发。
6、监督归档
(1)质监站应在质量监督注册之日起,按单位工程开始建立监督档案,并在提交监督报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档案归档工作。
(2)全省质量监督档案实行统一注册编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4位数为工程所在市(州)、县(区
)行政区域代码,第5、6位数字为当年年份的后2位数,第7、8、9数字为本地质监站监督工程的自然顺序号。
(3)王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
(4)工程名称栏按设计图纸标注的工程全称填写,单位名称栏按公章全称填写,签字栏应为本人亲笔
签署,凡书写内容应字迹清晰,复印件应先行复印再行个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质量监督组长负责收集整理,主要收集资料的名称见《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档案目录》(见附件),同时包括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影像资料。
(6)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工程、特殊工程长期
保存,大、中型工程15年,一般工程l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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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leon  2017-09-01

这是我看到了最好用的一个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统一用表网站,不光让提供企业级资料的统一监管,而且提供大量的免费资料,已经购买了此公司的模板,使用还可以,只是操作培训方面需要加强,不然有很多功能都不知怎么使用?

goooogle  2017-08-28

范例不错,但有些范例的填写数据太少了些,希望可以改进。

曾工  2017-08-11

如果有培训视频就好了,每个省出的统表都不一样,都不知什么使用,关键还是培训要跟上。

游客  2017-08-01

如果购买了,在工程中使用不知是否方便,真的能在手机上,在工地上方便的编制表格吗?

邓为墉  2017-07-08

感觉还可以,但有些表格是要购买才可以查看的,并没有全部免费啊。

歌手The  2017-07-03

提供填写说明和填表范例很有价值,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可以查看,非常方便,真的是随时随地使用的。

林工  2017-06-12

资料很有用,而且结构清晰,表格规范,关键是的可以免费使用,华软公司真是良心公司啊!

李天一  2017-06-11

此资料是否是免费的?

张工  2017-05-21

是否是最新版本的规范

游客  2017-05-01

这是最新版本的的统一用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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